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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最高法制止“傍名牌”等不正当竞争行为

    信息来源:名牌时报    发布时间:2009-05-11

       “妥善处理注册商标、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的冲突,依法制止‘傍名牌’等不正当竞争行为。”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3日对外发布的《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》中提出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中的重要内容。

       针对“傍名牌”等不正当竞争行为,《意见》要求按照诚实信用、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,妥善处理注册商标、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的冲突,合理确定民事责任。因使用企业名称而构成侵犯商标权的,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令停止使用,或者对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方式、使用范围做出限制。

       《意见》还要求完善商标司法政策,正确把握商标权的专用权属性,合理界定权利范围。“对于商标专用权的核心领域,要以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核准使用的商标为基础加强保护;同时以市场混淆为指针,合理划定商标权的排斥范围,确保经营者之间在商标的使用上保持清晰的边界,使自主品牌的创立和发展具有足够的法律空间。”

       就社会上存在的利用商标注册不正当的投机取巧等现象,《意见》要求妥善处理注册商标实际使用与民事责任承担的关系,鼓励商标使用,激活商标资源。

       此外,《意见》还就完善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制度、加强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判工作、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审判工作、严厉打击假冒、盗版等严重侵权行为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。

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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